市律协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法律知识(普通类犯罪篇)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
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法律知识
(普通类犯罪篇)
前 言
新春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导致的疫情还在肆虐,且最近正是可能爆发的高峰期及防控的关键时期,面对这场突入其来的灾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指挥,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导全国各地一起共战疫魔、共克时艰坚,为决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而努力着。
目前,人们的关注及讨论的重点基本是各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安全防护提醒、对坚持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其他公务人员的敬意等,面对疫情,全国各地出现了众多可歌可泣的抗击疫情的事件及人物。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面对疫情来袭,全国各地都在防控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有人发国难财坐地起价,有人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有人借助网络制造传播谣言,有人拒绝隔离故意传播病原体等。还有一些负责疾病防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社会公益团体,他们或者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殊不知这些行为背后可能隐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严重者甚至会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重庆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撰写了与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涉及与普通类犯罪的常见法律问题,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对解答不准确或不全面之处,请予谅解、指正。
1
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__○
【主要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解析: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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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犯本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要罪名】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解析: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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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罪名】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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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期间,聚众“打砸抢”、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4
侵犯财产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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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罪名】
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法律解析: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法从重处罚。
【主要罪名】
挪用特定款物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解析:
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自己经手、管理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到其他方面,如挪作从事商业经营、投资等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个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要罪名】
盗窃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解析:
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亲密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入户盗窃公私财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触犯“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主要罪名】
抢劫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解析: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期间,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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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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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罪名】
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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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据国家及各个省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决定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该举措属卫生防疫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提出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在公共场合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大家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如果拒绝配合,可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红十字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主要罪名】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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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解析:
在疫情发生期间,由于政策导致短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停运、高速公路、省道等封路,为此聚众闹事,可能涉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主要罪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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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解析: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要罪名】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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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主要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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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鉴于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国家卫健委公布,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这些措施既包括对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也包括对上述人等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因此,为了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该传染病开展的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预防、控制工作。
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以上关于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的解读是病人和疑似病人构成此罪,但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单位,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这些人的密切接触者,违法防控措施的话,只要引起严重后果,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
【主要罪名】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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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触犯“污染环境罪”,最高判刑七年。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其他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主要罪名】
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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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非法行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编写组人员
刘召奎 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
18908262999
李 滨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15683321587
舒 怡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13983181563
曾有为 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
13896945707
李 丹 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
18108310648
来源:市律协
编辑:黄靖雅
审核:姜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