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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吸毒杀人案一审判死缓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26日,被告人朱某在吸食毒品的情况下,携带菜刀等作案凶器,来到其朋友蒋某某家中,用菜刀朝蒋某某之子蒋某某头部、颈部猛砍,随后用菜刀砍破蒋某某双眼球、破开腹部取出心脏、切下双耳。朱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批准逮捕。检察院起诉指控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家属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进行辩护。
一审法院观点及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吸毒致幻而持菜刀故意杀人,并致被害人蒋某某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朱某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本应依法严惩,但是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判决: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玖鼎律师言:
    
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玖鼎律师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及时会见了朱某,会见过程中,玖鼎律师详细地询问了陈某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就本案的情况,用专业的刑法知识向朱某进行案情分析。经过阅卷和会见,玖鼎律师了解到,朱某有较长时间的吸毒史,而且在作案前经常出现幻觉等不受控制的行为。
于是玖鼎律师提出了,朱某是因为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杀人,属于精神病患者,其没有杀人故意,被害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不力等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进行沟通协调,商议赔偿事宜。最终在玖鼎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人在其家属的协助下,向被害人亲属作出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这些都是朱某能够获判死缓的因素。